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 来源: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61次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 2019
年 12 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整理编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