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来源: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52次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依法调整纳税定额或给予定额税款减免。
2、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依申请给予不低于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3、对复工复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定期全额返还。
5、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整理编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研究室